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和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四)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做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以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以及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工作。

  (八)组织实施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退役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工作。审核拟列入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的先进典型事迹。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统计、政务公开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务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股。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和随调家属的年度移交安置工作。组织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开展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业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补贴待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开展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起草退役军人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单位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法制教育等工作。拟定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四)拥军优抚与褒扬纪念股。承担协调全区拥军优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以及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核的相关材料审查、医疗保障协调落实等工作。牵头实施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随军和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承担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发展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审核,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拟列入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名录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移交地方的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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