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应急办:
现将《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高明区更合镇广东永航新材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亡人事故的通报》(佛应急〔2021〕10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8月23日前将摸排检查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高明区更合镇广东永航新材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亡人事故的通报(佛应急〔2021〕109号)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高明区更合镇广东永航新材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亡人事故的通报(佛应急〔2021〕10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