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陈绍荣,男,汉族,1971年5月20日出生,住址:四川省三台县西平镇狮王新庙村十二组;公民身份号码:510722XXXXXX206792,邮编:621100。本局依法办理“8.21”西樵陈绍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南)应急执行催告〔2020〕389号。
上述执法文书主要内容:
本机关2021年2月12日对你作出的(南海)应急罚 〔2020〕3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你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合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缴至《南海区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所列的银行。
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