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各镇街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
(四)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五)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的执行。
(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
(八)组织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实施。
(九)负责全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燃气经营许可与管理。负责全区油气管道保护监管工作。
(十)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十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三)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区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江河湖泊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江河湖泊水系连通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九)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
(二十一)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负责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四)负责供排水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具体管理工作。编制供排水规划、设施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供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供排水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等事项的核准、审核、备案、变更、结果反馈等工作,统筹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二)法规室。拟订本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部门工作的规定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裁决、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工作。负责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工作。承担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负责管理信访工作网络。受理检举、控告,办理信访、热线咨询、行政投诉,处理、督办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工程建设管理的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规范和监督房产交易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物业管理股。负责组织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五)城乡建设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制定全区城乡建设有关文件。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参与村镇土地空间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审核。组织村镇开展建设系统各类创建工作。统筹实施全区宜居城乡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古村落活化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系统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负责全区村镇建设数据统计分析等。负责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股。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调研、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财政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镇街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组织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和监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作。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的行业管理及诚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投诉处理和标后管理。对区内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以及协助预防和化解房屋建筑工地欠薪等矛盾纠纷。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房屋建筑(含结建式人防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园林绿化除外),以及供排水等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监督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工作。指导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燃气发展和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拟订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及相应管理。负责燃气设施的改动审批。组织实施全区油气管道保护行业管理。拟订油气管道保护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全区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管道保护职责。制订全区油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推进车用加氢站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加氢站经营许可工作。
(十)水利规划建设股。组织全区水利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水利专项规划、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指导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参与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组织制订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及安全管理。负责区级权限的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和初步设计报告、概算的审批,组织指导区级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利工程开工核准,破堤(坝)审核、审批。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提出区级以上(含区级)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承担全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编制、执行、统计等工作,指导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提出水利投融资等工作建议。承担全区水利建设质量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组织指导防洪、排涝、河道整治、河道清淤等水利工程及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以上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江河堤围、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统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化、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交流合作。
(十一)水利工程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并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及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干旱防治规划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依据决策和预案,指导实施防洪抗旱及应急水量调度,协调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和山洪灾害防御。组织协调洪泛区、蓄滞洪区洪水影响评价,以及其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与预警,组织指导水库蓄水及干旱影响评估,指导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监督落实防洪抗旱责任制,管理防御物资与抢险队伍,推进信息化建设及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统计水利设施、城镇排水设施受灾情况,提出水毁修复经费建议,指导应急度汛项目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含水库、堤防、水闸等)的安全监管、运行管理、划界及体制改革;组织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与评价,指导除险加固、降等报废及安全监测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水电运行管理、安全监管及现代化改造。推动农村水利改革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要流域、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及工程前期工作。指导河道保洁。统筹水利工程反恐怖工作。落实移民安置政策。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与监督、后期扶持及人口核定。统筹制定全区水经济发展战略,协调促进水经济发展。
(十二)河湖管理股。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滩涂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的涉水审批。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工作,负责砂场管理、河湖划界工作。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全区水土保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考核评估,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水土保持规划。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指导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指导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工作,完善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区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
(十三)排水管理股。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编制本区排水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区城乡排水体系、污水处理设施(含生活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验收和管理维护等工作。开展排水体系“三个一体化”管理。负责内涝治理工作。指导排水行业运行安全及管理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排水设施的反恐工作,监督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监督管理,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开展排水单元治理工作。
(十四)水环境治理股(南海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察督办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和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及实施计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具体组织实施治污设施、水体治理等项目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全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和政策标准、规划计划。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河湖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工作。统筹提出全区治水(污)资金需求、相关资金分解安排调配建议,并指导监管资金使用。统筹、指导全区内河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各责任单位加强内河涌的整治,制定分解有关单位的目标责任,并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包括全区实施河湖长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其他区级河长确定的事项。组织开展河湖长制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区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区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等。参与绿美南海建设工作。
(十五)水资源管理股。负责水资源行业管理。指导水资源(含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开展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地下水相关超采区综合治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节水统计,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指导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开展节水宣传。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二次供水建设管理和改造提升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供水规划,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监督供水水质、水压、服务质量,指导供水企业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供水价格核算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供水企业安全生产。
(十六)执法监察股。组织开展水政监察。承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违法纠纷。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及油气管道保护有关法规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十七)设计技术与消防审查股。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图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技术工作,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审查。负责建设科技管理工作,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重大科技课题论证。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等科技项目的研发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市政排水基础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审批和技术把关。贯彻实施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负责按照权限依法对全区建设工程消防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依法对全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项目开展资料审查,指导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相应消防设计、施工及开展消防验收备案申报工作。
(十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股。负责按照权限依法对建设 工程进行消防验收以及验收备案抽查。指导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 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相应消防验收申报工作。
(十九)城市更新股。拟订全区关于城市更新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各方面资源相互衔接和有序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城市更新的统筹管理、考核督查、宣传教育和指导培训等。组织拟订全区城市更新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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