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事业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后勤、文秘、档案、保密、信息、安全保卫、新闻宣传、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议案、提案的办理。负责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编制、执行部门预算。负责指导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水利资金和项目的内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法规室。拟订本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部门工作的规定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裁决、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工作。负责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工作。承担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负责管理信访工作网络。受理检举、控告,办理信访、热线咨询、行政投诉,处理、督办群众来信来访。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规范和监督房产交易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物业管理股。负责组织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五)城乡建设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制定全区城乡建设有关文件。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参与村镇土地空间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审核。组织村镇开展建设系统各类创建工作;统筹实施全区宜居城乡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古村落活化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系统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负责全区村镇建设数据统计分析等。
(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股。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调研、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财政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镇街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组织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和监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作。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的行业管理及诚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投诉处理和标后管理。对区内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以及协助预防和化解房屋建筑工地欠薪等矛盾纠纷。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等科技项目的研发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监督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工作。指导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燃气发展和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拟订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及相应管理。负责燃气设施的改动审批。组织实施全区油气管道保护行业管理。拟订油气管道保护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全区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管道保护职责。制订全区油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推进车用加氢站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加氢站经营许可工作。
(十)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直属单位、水利工程、城镇排水工程防洪抗旱责任制落实,指导防御洪水、城镇排水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城镇排水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统计水利工程、城镇排水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城镇排水工程应急度汛项目。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一)水利规划建设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重大水利专业专项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规划,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执行水利年度工程计划。审核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开展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利工程开工核准,破堤(坝)审核、审批。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提出中央和省、市级预算内水利投资、中央和省、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分解安排建议及区级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开展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及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
(十二)水利工程管理股。研究拟订水资源综合规划。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跨流域、跨区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落实移民安置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新建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相关规费征收。
(十三)执法监察大队。组织开展水政监察。承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违法纠纷。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及油气管道保护有关法规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十四)河湖管理股。统筹、指导全区内河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各责任单位加强内河涌的整治,制定分解有关单位的目标责任,并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五)供排水管理股。负责供排水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编制本区供排水发展规则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城乡建设中供排水管网(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供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导监督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供水水质、城镇二次供水。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监督管理。监督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六)建设工程消防审查股。贯彻实施国家建设工程消 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负责按照权限依法对全区 建设工程消防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依法对全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项目开展资料审查,指导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国家 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相应消防设计、施工及开展消防验收备案 申报工作。
(十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股。负责按照权限依法对建设 工程进行消防验收以及验收备案抽查。指导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 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相应消防验收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