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海住建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10-14 09:34:59

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行业企业资质许可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区建筑行业企业在取得资质后的动态管理,严厉打击“空壳”公司,促进企业诚信规范经营,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批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1年10月21-22日。

  二、核查对象及方式

  本次核查的对象为我市各级住建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以及区内监理企业,以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受检企业名单。各核查企业于10月21-22日到我局(地址:南海区天佑三路一号305会议室)递交纸质资料以供核查,核查后返回给各企业。

  三、资质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工人员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

  (三)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情况;

  (四)企业财务状况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五)按有关规定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四、被核查的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资格证或职称证、学历或学位证(原件);

  (三)注册人员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以及注册在本企业的网上查询截图(原件);

  (四)职称人员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职称证(原件);

  (五)技术工人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资格证或网上查询截图(原件);

  (六)核查当月或者上月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保清单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或5S电子税务厅的查询截图等证明)(社保局打印,并加盖社保局公章的原件);

  (七)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司财务部门印章);

  (八)设备、办公场所等证明材料;

  (九)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材料;

  (十)市场行为等其他方面的材料。

  五、核查的有关要求

  (一)被核查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说明。被核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并在我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进行动态扣分。

  (三)对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向企业下发《资质核查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期落实整改。

  (四)企业整改期满,经我局复核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我局依法撤回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属市、省住建厅、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我局按相关文件要求上报处理。

  

正文及附件下载: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doc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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