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海区房地产项目销售(经纪服务)行为的通知

来源:南海住建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5-09 17:56:4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项目销售行为(经纪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销售现场公示标准化管理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上的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公示,要严格按照《新建商品房销售公示规范》(团体标准T/NHWY 11—2021)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地产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加强销售现场信息化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新建商品房项目监管效能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加强我区销售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有关要求如下:

  (一)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范围

  南海区在售新建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均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包括摄像头、硬盘录像机),并接入南海区智慧工地综合监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工地平台”)。

  (二)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

  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应满足监控视野覆盖项目销售现场商品房销售公示栏及沙盘展示区,并确保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

  (三)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参照南海区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安装有关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已在建设工程视频监控中心备案的安装单位负责本项目相关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和维修保养工作,并填写《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视频监控接入申请单》(详见附件2)报至区住建水利局(联系人:林有旗,联系电话:86323805)。

  南海区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安装单位清单已挂网公示,详见https://one.nanhai.gov.cn/xxgs/index#/noticeqq?id=43。

  三、加强销售人员实名登记管理

  为便于市民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南海区房地产项目销售(含经纪服务)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建立销售(经纪服务)人员“一人员一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名登记。在我区从事房地产销售(含经纪服务)人员须登录佛山市数字房地产行业发展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平台”,https://pt.fsestate.com.cn/)注册建立个人档案,如实填报个人、所属企业(项目)信息,系统生成从业人员编码。以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例,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NsNdSjAPm1-KB3Ia3WxQiA。在“实名登记”操作过程中有疑问的,请向市房地产业协会咨询反映(联系人:陈宝莹、苏乃杰,联系电话:0757-83212818)。相关实名登记信息将同步公示在“佛山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小程序、“渔夫指南”网站(https://www.yufuzn.com/)等平台。

  (二)挂牌服务。销售(含经纪服务)人员实行从业人员实名挂牌服务制度。在提供销售(经纪)服务时需佩戴记载人员姓名、照片、工作牌号码、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的《执业工作牌》: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鼓励本项目销售从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执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并参照附件3工作牌样式制作《佛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执业工作牌》。

  2.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参加由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开展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佛山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工作牌》,持证上岗。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负责该单元销售(经纪)服务的销售(含经纪服务)人员必须在认购书上签名并登记工作牌号码。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相关纠纷责任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责任到人,追究相关销售人员的责任,并列入信用信息管理。

  四、行业自律,建立企业自查自纠机制

  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和企业服务流程标准,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企业规范经营和自我管理,建立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机制。

  (一)自查时间与方式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自发文之日起,每月登录“数字平台”,线上如实填报企业自查信息。相关“数字平台”自查自纠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佛山市数字房地产行业发展平台自查自纠版块操作指南。在“数字平台”操作过程中有疑问的,请向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咨询反映(联系人:苏乃杰、陈崇茂,联系电话:0757-83212818)。

  (二)自查内容及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照《南海区商品房销售现场检查整改建议书》(详见附件5)相关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照《佛山市房地产中介机构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6)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场所公示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五、健全市场监管机制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积极开展销售现场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管理、销售(经纪服务)人员实名登记、自查自纠等工作。各镇(街道)房管所要建立健全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加强销售现场巡查,定期报送巡查结果。对巡查结果为优秀的,将对企业及销售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信用加分;对不配合开展销售现场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管理、销售(经纪服务)人员实名登记、自查自纠等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

附件1:新建商品房销售公示规范.doc

附件2: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视频监控接入申请单.doc

附件3:工作牌样式.jpg

附件4:佛山市数字房地产行业发展平台自查自纠版块操作指南.docx

附件5:南海区商品房销售现场检查整改建议书.docx

附件6:佛山市房地产中介机构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表(南海区).docx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

  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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