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后复工暨第一季度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南海住建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3-17 15:05:59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住建部门及区委、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做好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为2023年南海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督查计划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节后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节后复工复产督导的通知》《南海区住建水利系统2023年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教育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南海区住建水利系统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南海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加强在建工地取样检测管理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加强市政排水管网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春节后复工暨第一季度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主要安排

  (一)检查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9日。

  (二)领导机构:为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工作,本次检查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局分管副局长简陆芽担任,局质安股、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区散装水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检查人员:检查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质安股,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区建筑质量安全巡查专家组成。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存在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项目、涉水地下工程,以及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

  1.施工安全方面

  (1)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相关人员到位履责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情况:包括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情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过程中案施工方案施工情况、重大危险源公示情况、重大危险源隐患检查台账及整改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是否建立消防组织、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具有消防总平面图;是否具有消防设施器材布置图;是否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责任人落实情况;尤其是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情况。

  (5)2023年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完成“六个一”安全防范措施(即开展一次安全专题会议, 制定一份复工复产方案, 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工程范围安全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4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附录A、B评分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采用附件9)。

  2.质量管理方面

  (1)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

  (2)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复检和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

  (3)施工现场落实“三禁”(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各项管理措施情况。

  (4)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情况,按图施工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5)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情况。

  (6)渗、漏、裂等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7)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

  (8)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5-7(市政工程质量检查采用附件8)、附件10-11。

  3.在建工程实体及建筑材料质量抽检

  本次检查将对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混凝土强度)、建筑材料(防水材料,电线电缆、断路器、开关插座,管材管件等)进行抽检。

  4.落实工地汛前隐患排查及防控情况

  包括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稳固、拉结及防风装置的情况;临时设施的防雷防触电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应急物资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对本次大检查给予高度重视,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据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并填写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自查表》(详见附件 1)留置备查。我局检查组将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是否有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现场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和备检工作。被抽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届时必须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接受询问检查,配合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三)对发现存在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质量或安全隐患、疫情防控不到位、未落实企业自查工作的工程,由各检查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发现存在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及其他严重情况的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同时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记分或扣分。我局将对检查情况予以全区通报,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我局将结合各检查组实际检查情况,针对质量安全管理较差的工程项目开展教育培训。

  (四)检查组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由工程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后,报区监督站复查;检查组发出的《责令停工通知书》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后,报区监督站复查,经我局复核符合条件的方可予以批复复工;发出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改告知书》由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督促整改并复查。复查结果由区监督站、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及时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附件:1.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自查表

  2.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检查表

  3.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

  4.南海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

  5.“三禁”工作检查项目评分表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表(评分版)

  7.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监督抽查表

  8.市政工程质量检查表

  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

  10.在建工程建筑用砂石使用情况检查表

  11.墙材革新工作工地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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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1.zip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3月17日

  (联系人:李伟煊,联系电话:8633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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