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建水告(2023)1号)送达公告

来源:南海住建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3-21 15:07:49

  姓名:江苏鼎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20E1YA8X

  法定代表人:王立娜

  住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街道平港路1号办公楼967室

  经本机关查明,在南海精准免疫转化创新中心之转化研究中心配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中,江苏鼎调科技有限公司与承包单位北京木牛流马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外包工程施工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接了该项目的给排水工程及强弱电工程。分包工程的合同金额为125万元。该项目已经基本完工,江苏鼎调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给排水、强弱电或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机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二款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序号196“一般”裁量档次等规定,于2022年10月27日作出《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佛南建水罚罚字〔2022〕14号),决定对江苏鼎调科技有限公司处合同价款1250000元的2.2%,即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圆整(¥27500.00)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伍万圆整(¥750000.00)。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8日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佛南建水罚罚字〔2022〕14号)送达公告》,要求江苏鼎调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款项缴纳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在银行开设的罚没收入财政专项账户。江苏鼎调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鉴于江苏鼎调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江苏鼎调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催告如下:

  请江苏鼎调科技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应缴纳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圆整(¥27500.00)和因逾期未缴交罚款而加处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圆整(¥27500.00),合计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圆整(¥55000)以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伍万圆整(¥750000.00),缴纳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在银行开设的罚没收入财政专项账户(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江苏鼎调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本催告书后,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江苏鼎调科技有限公司对履行上述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请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建水告(2023)1号,详见附件),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建水告(2023)1号)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建水告(2023)1号).pdf

附件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pdf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3月21日

  (联系地址:桂城天佑三路1号201室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执法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757-8622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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