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取消部分未及时办理条件变化申请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通知

来源:南海住建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3-22 11:31:29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建〔2021〕31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方案〉的通知》(南建水〔2020〕72号)有关要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每次发放租赁补贴前,应当对补贴对象的住房、车辆、社会保险、租赁合同等情况再次审核,保障对象应按要求提交资料并配合审查工作。

  截至2022年3月21日,有107户申请家庭(详见附件)在资格复核环节中,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发现存在家庭名下新登记车辆、承租住房租赁合同到期、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等情况,且申请人未能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或办理条件变化,导致后续补贴款项无法发放。鉴于上述申请家庭已超一年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办理条件变化,现决定解除与上述107户申请家庭签订的《佛山市南海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协议》、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后续需继续领取的,须按新申请流程办理。

  现将《取消资格家庭主申请人信息表》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3月31日前向我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邮箱:767927961@qq.com,联系电话:0757-86283736)


  附件:取消住房租赁补贴资格主申请人信息情况表.xlsx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政务微信
政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