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nanhai.gov.cn/、“南海政务通”微信公众号、“南海微力”微博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未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可向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电话:0757-86297630),也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1 |
政府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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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
办公室 |
2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组织机构 |
领导分工 |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简介 |
办公室 |
3 |
机构职能 |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要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
办公室 |
4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由国务院颁布的与本单位业务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由广东省颁布的与本单位业务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本市制定的规章;由本区制定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
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对口股室提供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股室 |
5 |
其他文件 |
本单位制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
主动公开文件制定股室 |
6 |
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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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至广东政务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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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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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的重要会议、重点项目、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改革、机关党建、机关工会建设等工作的最新动态及图片新闻 |
相关股室 |
8 |
财政预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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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 |
办公室 |
9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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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招聘、民生关注、通知公告等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
相关股室 |
10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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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