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实施佛山市南海区振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旧厂房改造项目的建设,根据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文件要求,就《佛山市南海区振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旧厂房改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草案)》,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了《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询<佛山市南海区振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旧厂房改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草案)>意见的公告》,征求改造地块原权利人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告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公告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5日(共15日),公告期限内我单位没有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城市更新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