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粤府办〔2021〕4号),结合南海区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我区标准
急难救助金分为衣、食、住、行等类别,实施不超过7日(含7日)的短暂救助。具体如下:
1.暂时缺乏一般衣物的,给予50元/人·次的救助,缺乏御寒衣物的,给予100元/人·次的救助;
2.暂时难以解决一日三餐的,给予40元/人·天的救助;
3.暂时无法投亲靠友,需要租赁住房的,给予70元/人·天的救助;
4.暂时无法筹集路费的,30公里以内的(含30公里)给予20元/人·次的补助;30公里至100公里(含100公里)以内的给予50元/人·次的补助;100公里至200公里(含200公里)以内的给予100元/人·次的补助;200公里至300公里(含300公里)以内的给予200元/人·次的补助;300公里以上的给予300元/人·次的补助。
三、主要内容
《佛山市南海区“急难”专项救助实施办法》总体框架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救助范围、救助方式、救助程序、申请材料、资金发放、资金管理共八条。
第一条“指导思想”,主要阐述了指导实施办法开展实施的思想理论。
第二条“工作目标”,主要明确了开展“急难”专项救助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其效果。
第三条“救助范围”,主要明确了“急难”救助的对象范围以及不予实施急难救助的五种情形。
第四条“救助方式”,主要明确了“急难”救助的四个类别、救助期限、急难救助金标准和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等内容。
第五条“救助程序”,主要对申请办理“急难”救助等流程作出了明确指示。
第六条“申请材料”,明确申请“急难”救助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资金发放”,明确了急难救助金的发放方式、救助次数、拨付方式。
第八条“资金管理”,主要明确了急难救助金的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
四、主要条款解读
“发放急难救助金。急难救助金分为衣、食、住、行等类别,实施不超过7日(含7日)的短暂救助。”
如申请人同时有不同类别的需求,可以一并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