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手段,我区从2013年起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按照不同标准对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奖励,以奖代补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充分自主自律发展,不断提升能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
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经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2.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和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本文所指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某个社区的居民发起成立,在该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的名称特征为:行政区域名称(含社区名称)+字号(民非)+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三、奖励标准
3A级社区社会组织奖励3万元,4A级社会组织奖励5万元,5A级的社会组织奖励8万元。
等级评估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等级评估奖励的社会组织只能申报差额奖励。每个社会组织可获得的等级评估奖励最高为8万元。
四、奖励资金用途
奖励资金用于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包括社会组织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开展会务活动、添置设备设施、场地租赁、学习交流培训、慈善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创新服务等符合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项目。
五、奖励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提交《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佐证材料;
2.由各镇(街道)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该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初审,并报区民政局审核;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直接审核;
3.区民政局进行资质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发放奖励资金。
六、奖励资金的使用责任
截留、挪用、私分奖励资金的,将追究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可视情采取通报批评、纳入不诚信社会组织名录、追回资金、按规定给予处罚等措施,并撤销该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该社会组织五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评估。
七、奖励申报资格取消的情形
获得评估等级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奖励申报资格:
1.未报送社会组织年报或未按规定报送社会组织年报;
2.被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