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大沥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6-15 15:58:25


  一、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南府〔2021〕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内容说明

  (一)贴息范围

  纳入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且已偿还本息的贷款项目。

  (二)贴息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20%的贴息,单笔融资项目贴息计算时间不得超过3年,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即区镇对符合条件的融资项目的贴息比例为1:1。

  (三)贴息申领时间

  每个季度结束前向镇经济发展办提出贴息申请。

  (四)贴息需提供的

  1.大沥镇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须提供);

  3.最近两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4.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如有);

  5.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

  6.每期结息凭证、银行出具的利息汇总表;

  7.融资使用情况报告;

  8.融资项目审核或备案证明材料。

  三、政策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在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生效日前获得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专项资金的我镇企业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大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57-8553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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