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大沥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2-03 16:47:04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我镇印发了《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20年修订)》 的通知 》(沥府〔2020〕4号,以下简称沥府〔2020〕4号文)。沥府〔2020〕4号文印发实施以来,大力推动了企业上市,鼓励了优质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了我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促进了我镇经济转型升级。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 的通知》(南府〔2022〕51号)文件精神,为加大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对沥府〔2020〕4号文进行了修订。重新起草了《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

  二、政策主要修订内容

  (一)企业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最高奖励提高到200万元(详见第六条):企业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取得受理回执的,奖励100万元(未获得股份制改造奖励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二)企业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总额一致(最高500万元):企业股改奖励50-100万元;企业挂牌新三板奖励25万元;企业进入创新层奖励25万元;创新层企业申请辅导奖励50万元;企业上市材料受理奖励25万元;企业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25万元;企业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奖励50-250万元。

  (三)放宽了申报期限(详见第七条):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25万元。(未获得股份制改造奖励及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回执奖励的企业奖励225万元,未获得新三板创新层辅导备案受理回执奖励的企业奖励175万元)

  (四)上市企业从区外迁入奖励提升至500万元(详见第十五条):区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将住所迁入大沥镇的,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

  (五)新三板创新层企业从区外迁入奖励150万元(详见第十五条):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将住所迁入大沥镇的,给予企业150万元奖励。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1.股改奖励50-100万元(详见第四条):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及上一年净利润达800万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扶持;实收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及上一年净利润达300万以上的,给予50万元扶持。

  2.申请辅导备案最高奖励200万元(详见第六条):企业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取得受理回执的,奖励100万元(未获得股份制改造奖励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3.上市材料受理奖励25万元(详见第七条):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25万元。

  4.成功上市奖励25万元(详见第八条):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25万元。

  5.上市后首发募集资金50-250万元(详见第九条):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分五个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分五档次奖励:50万元(2亿元以下)、100万元(2―5亿元之间)、150万元(5―10亿元之间)、200万元(10―20亿元之间)、250万元(20亿元以上)。

  (七)新三板挂牌和融资

  1.股改奖励50-100万元(详见第四条):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及上一年净利润达8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扶持;实收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及上一年净利润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扶持。

  2.首次挂牌奖励25万元(详见第五条):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上市的,给予25万元奖励;

  3.进入创新层奖励25万元(详见第五条):企业成功进入到新三板创新层的,给予25万元奖励。

  4.新三板融资奖励25-125万元(详见第十条):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阶段给予企业奖励;按四阶段奖励:25万元(1000万元以下)、50万元(1000―5000万元)、1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0万元(1亿元以上)。

  (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奖励

  1.挂牌奖励12.5万元(详见第十一条):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成功挂牌,且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2.5万元挂牌奖励。

  2.融资奖励25万元-62.5万元(详见第十二条):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000-5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奖励25万元;累计融资资金达到5000万元-1亿元之间(含5000万元),奖励50万元;累计融资资金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奖励62.5万元。

  (九)其他扶持政策

  1.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奖励250万元(详见第十四条):镇内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给予250万元奖励。

  2.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情况奖励250万元(详见第十六条):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250万元)给予奖励。

  3.辅导机构奖励10-15万元(详见第十七条):辅导机构成功辅导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成功辅导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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