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保障金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作为就业困难群体,特别需要社会的关心与帮助。截至2024年底,我区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约6000人,按比例就业的残疾人数达4733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率达78.9%。本实施细则旨在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扶持作用,健全扶持残疾人就业长效机制,通过正向激励,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完善残疾人就业的制度性保障,帮助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集中就业、就业帮扶、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盲按实训等基地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制定过程
制定过程中,区民政局系统梳理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针对残疾人就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开展行业调研,充分论证研究,并广泛征求各镇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制定工作注重与上级政策衔接,并借鉴了其他地区的有效做法,确保了内容的规范性与适用性。各项标准与程序的设计紧密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与财政保障能力,确保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四、制定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二条,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对象范围。
第二章就业援助,包括第三条至第九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安置残疾人岗位补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盲人按摩机构扶助补贴、残疾人扶贫培训就业基地补助以及无障碍环境改造和设施设备改造补贴等内容。
第三章创业扶持,包括第十条,主要规定了对残疾人创业启动资金和经营补贴进行规定。
第四章职业培训,包括第十一条至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对职业培训职能或培训、实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申请经费补贴,以及残疾人参加学历教育补贴、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和奖励参加劳动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残疾人进行规定。
第五章资金来源、管理与监督检查,包括第十五至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扶持残疾人就业资金来源,以及相关部门监督职责等。
第六章附则,包括第十九条至二十四条,主要规定本细则中的名词解释及实施时间等。
五、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2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文件:https://www.foshan.gov.cn/gfxwj/qjgfxwj/nhq/nhqbmgfxwj/content/post_6931823.html


公安备案编号:4406050200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