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第二次修订)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12-29 14:47:22

一、实施细则修订背景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第二次修订)》(南府〔2018〕4号),结合《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21〕4号)、《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技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科〔2020〕1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职引进工作性质界定的实施意见》和我区实际情况,对《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第二次修订)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让对团队申报及后续立项管理更加高效、规范。

二、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主要明确人才团队的申报要求、评审立项、项目管理合同的签订、扶持资金的拨付、项目过程管理等,在旧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

第一章(总则)阐述制定细则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申报)阐述团队及承载单位申报的要求,包含承载单位的注册年限及其“重复申报”方面的界定、规定。

第三章(评审与立项)阐述团队评审及立项的流程。

第四章(项目管理合同签订)阐述签订管理合同的时限规定、团队核心成员的持股要求、核心成员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的规定以及全职工作的核心成员的标准及界定条件等。

第五章(扶持资金拨付)阐述办法中涉及的扶持资金的种类、拨付扶持资金的条件及标准、申请扶持资金的材料及流程等,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第六章(过程管理)阐述企业使用政府扶持资金的规定;核心成员变更;项目内容调整及人才团队的考核,包含现场考核、中期考核及验收三个阶段,以及明确了项目管理中常见情况的处理办法,例如:核心成员变更、考核(验收)不合格后整改、项目终止后回收扶持资金的流程等问题,做好对立项团队的服务和监管。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细则的有效期与《南府〔2018〕4号》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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