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反映(联系电话:86315117)。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doc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cgldw/szrzyjnhfj/fgzc/content/post_5140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