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南海区旅游投诉典型案例

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6-06-17 15:42:09 分享至: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市民叶某向旅游主管部门(“我局”)反映参加广州某国际旅行社大沥门市旅游团,市民距离出团2个月提出退团退费申请,旅行社拖延退费。经我局调查调解,旅行社退回市民60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中,游客在距离出团2个月时提出退团,属于合理合法的解约行为。旅行社在收到退费申请后拖延退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经我局调查调解,旅行社退回6000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

        建议提示

        对消费者:1.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报名参团时,务必仔细阅读旅游合同中关于“行程变更”与“退团退费”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不同时间节点退团所需承担的损失比例。2.规范退团流程:提出退团申请时,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如微信、邮件、纸质申请书等)向旅行社提出,并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和提交申请的凭证,避免口头约定造成举证困难。3.依法理性维权:遇到旅行社拖延退费或无理扣费时,应要求旅行社提供实际发生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凭证。若协商无果,应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旅行社:1.建立高效退费机制:明确内部退费审批流程与时效,在收到游客合理的退团申请后,应及时核算并退还相应款项,避免因拖延处理引发不必要的投诉与纠纷。2.规范费用扣除凭证管理:若因游客退团需要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旅行社必须妥善保存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地接社确认件等证据,做到扣费有理有据,严禁无凭证扣费或恶意克扣团费。3.强化合同与履约管理: 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向游客详细说明退改规则。在经营活动中秉持诚实守信原则,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解,主动化解矛盾,提升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塑造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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