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丹灶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你单位因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民罚告〔2026〕第13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西楼504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7-86239587。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四路1号南海区民政局西楼504)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公安备案编号:4406050200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