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南海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4-30 16:39:34 分享至:


佛山市南海区新东方文化培训中心:

你单位因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民罚告〔2026〕第18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西楼504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7-86239587。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四路1号南海区民政局西楼504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2026430


1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东方文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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