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佛山市南海区鹏锐凝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九江 发布日期:2026-05-15 17:00:37 分享至:

  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区鹏锐凝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DRDFN62L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久来大厦E区19号首层A5281(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王协君

  你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我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6年5月8日对你公司作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南(江)综执(市监)限字〔2026〕37号)和《询问通知书》(南(江)综执(市监)询通字〔2026〕58号)。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上述两份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南(江)综执(市监)限字〔2026〕37号)

                 2、《询问通知书》(南(江)综执(市监)询通字〔2026〕58号)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862079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新区6号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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