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房管所,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各业主委员会:
为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监督,推动我区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佛山市南海区业主委员会评价办法(试行)》(南建水函〔2024〕58号)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业主委员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已成立且任期未届满的业主委员会。
二、时间安排
2026年度评价工作安排在10月至12月开展。请各镇(街道)房管所做好指导,各社区党委(或社区居委会,以下同)于11月底前完成评价。各镇(街道)房管所于12月15日前完成汇总并报送区住建水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房管所负责指导、统筹本辖区社区党委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并对社区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社区党委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业主委员会评价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组织实施,可将评价表发放及征集工作委托业主委员会、小区党支部、业主志愿者、街坊会、楼长等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按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请各社区党委高度重视,按程序公开公正做好对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价。业主委员会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业主委员会换届、罢免、补选,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业主委员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2026年9月29日
(联系人:梁耀聪,联系电话:86289776)


公安备案编号:4406050200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