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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605734134585P/2023-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1-06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主要职责及组织架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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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主要职责及组织架构

发布日期:2023-01-06  浏览次数:-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职业年金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人才政策,配合做好人才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八)推进本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九)落实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异地务工人员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关于职责分工。            

  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根据高校需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85号;

  办公电话:0757-8633835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起草校核重要文稿和综合材料撰写。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统筹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效率评议及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开展本单位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承办综合性法制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和清理评估工作。统筹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单位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承办人大议案和建议、政协提案和意见办理工作。配合上级开展表彰奖励管理工作。

  (三)就业创业促进股。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和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区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培训(实训)工作。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监督和管理。

  (四)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综合管理,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承担技师工作站、大城工匠工作室等申报及管理工作。核准区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技工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落实和管理区属技工院校的学籍、招生以及政策补贴等工作。承担区级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人才开发股。贯彻落实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参与拟订全区人才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才综合服务管理政策。负责人才引进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重大人才专项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按权限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领域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人才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载体申报及管理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批服务股)。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缓退休的核准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相关工作。核准初级评审结果和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指导监督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开展积分入户(学)证书审核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工作。

  (七)劳动关系股。拟订全区劳动关系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企业薪酬调查,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工作。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业经济性裁员。

  (八)仲裁管理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协调处理区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处理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信访股。组织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工作。组织落实信访分类处置规定,受理、分(转)办、督办各类涉人社职能的咨询、信访事项。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组织实施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协调处置越级上访事件,处理各类涉人社职能网络热线工单。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及基层分局的信访工作。

  (十)养老和失业保险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的配套政策、制度、办法。贯彻落实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的配套政策、办法。负责本区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工作。负责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牵头负责相关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和基金监督工作。实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贯彻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

  (十一)工伤保险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管理政策。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受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防范。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基层分局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培训。

  (十三)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个下属事业单位:

  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一)协助制定人才配置政策,组织实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实施人才配置工作。指导和协助用人单位招聘各类人才,为南海重点项目提供人才服务和保障。

  (二)承办全区各类企业、非控编单位、教育系统属下公办学校、卫生系统属下公办医院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流动的有关手续。

  (三)负责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改派等事宜,负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负责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协助制定和完善人才服务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留学人员及智力项目引进的服务工作,提供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等来我区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服务。

  (六)参与制定人才引进与培养政策,负责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一路2号;

  办公电话:0757-86264460;

  传真电话:0757-86266586;

  电子邮箱:rcfwb@nanhai.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促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制定区有关就业、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

  3.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就业与失业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提供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招聘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组织招聘等服务。

  5.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扶持,开展就业援助和跟踪服务。

  6.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7.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就业失业动态监控。

  8.负责全区就业服务业务统计、报表上报和有关数据的公布工作。

  9.负责全区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区职业培训服务工作。

  11.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12.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及技术指导工作。

  13.负责区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业务指导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一路2号;

  办公电话:0757-86395566、0757-86394388;

  传真电话:86337062;电子邮箱:rsj_jyzx@nhrsj.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各镇(街道)设立7个基层分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层分局与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基层分局合署办公(正股级),为区镇(街道)双重管理机构,分别是:

  (一)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城分局(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桂城分局)

  办公电话:0757-86708153(人社业务),0757-86799917(社保关系业务)、0757-86286174(社保待遇业务)。

  办公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培正横路5号。邮编:52825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江分局(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九江分局)

  办公电话:0757-81866139(人社业务),0757-81866141、0757-81866140(社保业务)。

  办公地址:南海区九江镇新堤西路(儒林广场对面)。邮编:5282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三)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樵分局(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樵分局)

  办公电话:0757-86880133(人社业务),0757-86895180、0757-86843257(社保业务)。

  办公地址: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65号环运大楼(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9楼。邮编:5282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灶分局(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丹灶分局)

  办公电话:0757-85442287、0757-86610942、0757-86605380(人社业务),0757-85444474、0757-86610999(社保业务)。

  办公地址: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4号3座。邮编:5282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狮山分局)

  办公电话:0757-86681504、0757-86680679(人社业务),0757-86681503、0757-86689552(社保业务)。

  办公地址:南海区狮山城区政和路。邮编:5282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沥分局(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沥分局)

  办公电话:0757-85763223、0757-85522202(人社业务),0757-85529696、0757-85593613(社保业务)。

  办公地址:南海区大沥镇博爱东路8号。邮编:5282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七)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水分局(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里水分局)

  办公电话:0757-85662349(人社业务),0757-85669820 、0757-85684544(社保业务)。

  办公地址:南海区里水镇里水大道中3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任务目标制定。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经办辖区内各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审核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承担全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四)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

  (五)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储、划拨。

  (六)执行城乡居民保险制度,负责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

  (七)负责开展全区社会保险稽核和内部控制工作。

  (八)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参与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九)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换卡、补卡等日常管理工作,推广社会保障卡应用。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设 10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各分局、股室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本局财务(行政经费)、保密、社会保险统计、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接待、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党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负责纪检工作。负责分办文件、起草校核重要文稿和综合材料。负责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综合性调研。负责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参与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宣传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新媒体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组织实施业务培训。负责固定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

  统筹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社保经办效率评议及监督工作。拟订本区社会保险经办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开展本单位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承办综合性法制培训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目标责任,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调研和评估工作。统筹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统筹下放镇街的社会保险经办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统筹本单位权责清单管理和业务经办规程管理工作。统筹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编制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对基层分局的考核。负责社保领域矛盾隐患排查,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负责国家、省、市、区信访局和上级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信访网络问政平台的统筹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分局开展信访相关业务工作。

  (三)保险关系股

  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登记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及城乡居民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负责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负责衔接税务征收和基金到账业务。负责建立和管理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征收台账。负责制定保险关系业务目标计划。负责指导、检查基层分局开展保险关系相关业务工作。

  (四)养老和失业保险股

  负责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组织实施、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待遇审核。负责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待遇核发。负责审核失业待遇期限并负责有关待遇发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和待遇审核。负责审核终止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负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年审,定期按规定调整养老金待遇水平。负责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建立和管理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社会保险支付台账,核发有关凭证。负责建立和管理领取失业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社会保险支付台账,核发有关凭证。负责制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目标计划。负责指导、检查基层分局开展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关业务。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经办业务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基金预决算的编制。负责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待遇发放工作。承担业务的数据统计和基金运行分析。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分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六)医疗保险股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及生育保险的组织实施、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待遇审核。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和清算。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订协议并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拨管理。负责制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目标计划。负责指导、检查基层分局开展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工作。

  (七)工伤保险股

  负责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待遇审核。负责建立和管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台账。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培训、工伤保险宣传工作。负责协议机构费用结算、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工伤保险业务目标计划。负责指导、检查基层分局开展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工作。

  (八)稽核与内审股

  负责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稽核与内控制度运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整理分析内控制度运行情况。负责制定稽核、内控工作规范。负责业务复查、社会保险基金追偿工作。负责制定稽核与内审业务目标计划。负责指导、检查基层分局开展稽核与内审相关业务工作。

  (九)计划财务股

  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负责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收缴、调剂计划和会计报表、基金统计。负责银行往来数据传递和票据业务。负责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

  (十)信息技术股

  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以及信息技术培训。负责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开发、维护和运行管理。负责网络安全管理。负责原南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两定机构 PSAM 卡(POS 机社保卡消费授权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络网点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卡业务目标计划。负责指导、检查基层分局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