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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6050070524521/2022-00033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6-15
名称: 顺势而为,《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规范应用无人机开展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重磅出台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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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势而为,《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规范应用无人机开展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重磅出台

发布日期:2022-06-15  浏览次数:-

    6月2日,佛山市南海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规范应用无人机开展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为南海区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纵深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一、拥抱科技,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南海改革起步早、开放程度高,地处广佛都市核心区域,面临着管理任务重、人口密度高带来的挑战,执法压力与日俱增。尤其是实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成为最大的痛点难点问题。为破解“小马拉大车”的困境,我区以应用无人机为主攻方向构建了“空天地”一体化治理体系。根据前期的试点研究成果,一架无人机用2.5天飞20驾次,其巡查监测范围可以覆盖20平方公里,相当于多支巡查队伍约30人方可完成的任务,能大量节省在执法巡查环节的人力投入,且与人工巡查对比,无人机不受时空约束、时点限制,能实现全天候、无死角、多领域巡查。鉴于此,区司法局立足自身职能定位,于今年2月正式启动《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探索无人机如何能更深入地参与到执法工作中,推动执法工作高效化、智能化。

    二、深入论证,确保《指导意见》切实可行

    区司法局自2月《指导意见》起草以来,始终遵循合法、严谨、准确、实用的起草思路。一是调研无人机试点情况。2月中旬,由局领导带队到“空天地”一体化智能治理体系试点单位丹灶镇调研,了解目前无人机在执法领域的应用情况和有关进展。二是摸清执法单位需求。多次与无人机项目公司对接沟通,充分了解无人机在执法过程中的使用流程、使用场景,技术要求以及项目公司服务内容等核心要点,并据此起草《指导意见》,通过召开研讨会、征求意见等程序,广泛听取有关执法单位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指导意见》。三是提前做好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衔接工作。5月中旬,区司法局联同市司法局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就《指导意见》的焦点问题进行交流研讨,《指导意见》主要内容获得市中院行政审判庭相关负责人的充分肯定,给执法单位大胆使用无人机开展执法工作吃下了“定心丸”。

    三、目标导向,跑出智能执法加速度

    根据调研情况了解,目前丹灶镇在执法领域投入无人机使用已有大半年,但对于无人机巡查过程中获取的数据仅作为执法线索之用。如若能使无人机采集的数据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将重构我区行政执法新模式,实现从“人海战术”到“智慧执法”的升级跃迁。针对执法人员在无人机使用过程中的疑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电子监控设备的配置程序等内容的有关规定,《指导意见》通过明确“八个统一”,赋予了无人机参与执法的基础身份认证,确保无人机执法的合法性;此外,《指导意见》还根据法律上不同的证据类型分别明确无人机采集的测绘数据、检验监测数据、图片、录像作为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四种证据类型使用时应符合的形式要件,如无人机采集的图片、录像若作为试听资料使用,一方面要用系统技术确保信息不可更改的特性,满足证据的真实性要求,另一方面应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只要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无人机获取的数据就能够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执法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核查,真正把执法人员从艰巨的调查取证任务中解放出来,成为《指导意见》最大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