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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南海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605315026301G/2024-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4-02-06
名称: 广东省审计厅与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配合的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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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审计厅与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配合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02-06  浏览次数:-

  近日,广东省审计厅与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配合的意见》,就加强案件线索移送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及日常工作配合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线索移送管理。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涉嫌犯罪线索,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等案件线索,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应由审计机关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同级审计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指向暂时不明的案件线索,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在移送前进行协调会商。同时明确双方应及时反馈有关线索的处置及办理情况。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审计机关因审计需要,在出具正式法律手续后,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人口基本信息、车辆登记管理、车辆轨迹信息等数据资料。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可以提请审计机关提供与侦查的案件事项相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或有关证据材料。

  三是进一步强化日常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定内设机构和联络人员负责工作对接。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有犯罪的重大嫌疑,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予以处置。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中,涉及审计专业性强的事项,可以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查证。

  意见的出台,为我省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协作配合提供工作遵循和机制保障,切实通过推进监督力量贯通、推动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更好凝聚起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与公安机关维护财经秩序、保卫经济安全的监督合力。(张铿宏)

  (信息来源:广东省审计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