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8日在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佛山市南海区审计局局长 沈锐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我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区审计局对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区委“1114”工作体系,聚精会神抓改革、促转型,全力巩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态势,推动现代化活力新南海建设取得新成效。
——强化统筹,确保财政收支平稳。全力组织税收收入,推动税收收入向稳向好发展;紧抓土地出让节奏,全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全口径入库同比增长6%;成功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约200亿元,多渠道增加政府可用财力;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腾出财力用于保障“三保”支出和重点工作开展,全年“三保”总体平稳运行。
——夯实保障,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全面统筹财政资金、专项债券和金融工具等资金资源,获批专项债下达发行额度136亿元、全国首批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42亿元,安排财政资金168.60亿元,投入“百千万工程”产业园区平台、交通基础设施、水环境治理等领域。打好重点保障组合拳,高效赋能南海产城空间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
——以民为本,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坚持在发展中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全年各项民生类支出23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超七成。投入347万元开展“新春文旅乐购季”系列活动,实施各级政府补贴超3.5亿元推动以旧换新,累计拉动销售额达40亿元,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实现惠企利民。
——全面加力,扎实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审计整改监督持续加力,全方位压实压紧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实施专项整改和重点督办,力求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达到“审计一点、整改一片、规范一面”的监督成效。截至2025年6月底,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4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2个,持续推进整改6个。审计促进增收节支资金4.20亿元,完善规章制度40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2024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报告反映,2024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19.25亿元,总支出313.92亿元,结转下年5.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90.10亿元,总支出381.68亿元,结转下年8.4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38亿元,总支出1.07亿元,结转下年0.31亿元;区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9.95亿元,总支出16.46亿元,期末结余3.4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稳抓收入落实,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兜牢“三保”底线,保障重点领域投入,着力维护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2024年预算草案中未将上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纳入年初预算。二是未将2户区属企业收益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上缴范围。三是有2个预算单位未将下属单位的收支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四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项目预算编制不准确。
2.预算指标调整不规范。2024年第三次预算调整时,2个项目预算指标未按区人大批复调整,其中1个项目预算指标实际调减金额比区人大批复调减金额少0.42亿元;1个项目预算指标调减1.75亿元没有严格按照区人大批复的项目和金额进行。
3.部分非税收入未征缴到位。一是3项土地欠缴出让金1.02亿元及其利息和违约金。二是未按规定追缴2021-2023年已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77.99万元。三是漏收20宗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33.72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部门财务收支审计,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2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能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收支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不规范,履约监管不到位。一是1个项目的3个子项预算编制依据不合理,与实际工作内容不匹配。二是7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方未按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要求投入人员,有关部门单位未对履约人数进行监管,未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2.对下属单位工程监管不严。2个工程未按图施工或错误计量,多计工程进度款合计506.05万元。
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工作和货运行业监管存在不足。一是截至2024年9月南海辖区从事租赁业务的小微型客车企业仍有793家没有摸查,已摸查的数据也不够准确。二是对部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客货运企业未移交交通执法部门处理。
(三)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2个镇(街道)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镇(街道)能全力促收节支,强化财政收支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决算编制不严谨。一是1个镇(街道)2022年和2023年预备费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占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均未达规定的最低标准;1个项目2021年、2022年重复多编预算合计589.32万元。二是1个镇(街道)2022-2023年预算调整未列示调整项目和金额、未说明调整理由,预算指标账部分支出数据与决算报告不相符。
2.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镇(街道)2022-2023年有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在收到后30日内及时下达预算。二是1个镇(街道)收到1项区级财政补贴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而是在代管资金账的往来款中核算。
3.财政资金管理不完善。一是2个镇(街道)分别委托公有企业运营市政公共设施等项目、代管公有物业,2022-2023年分别产生运营收入1303.53万元、公有物业租金805.23万元,未按规定上缴镇(街道)财政。二是截至2023年底1个镇(街道)有2户公有企业已完结且结余超2年的项目资金没有上缴街道财政,金额合计1485.14万元。
4.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办法不合理。1个镇(街道)的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办法关于代建管理费计算的规定与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导致13个已结算项目按镇管理办法计算的代建管理费超出按财政部规定计算的上限。
5.工程建设管理存在漏洞。2个镇(街道)的10项工程分别存在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未按实际工程量计量、多计工程款等情况,涉及金额合计880.26万元。
二、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医疗保障领域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关注医保和医疗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有关部门能围绕部门工作职责,持续提升我区医疗保障水平,财务收支管理总体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专项补助资金拨付跟踪不到位。截至2024年4月底区有关部门拨付至镇(街道)的1项专项补助资金合计184.55万元,其中有29.36万元未及时拨到镇(街道)社卫中心,滞留在镇(街道)财政超过4-9个月不等。
2.部分享受重点医疗救助待遇的人员不符合条件。2022年有63名、2023年有193名享受了重点医疗救助待遇的人员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内,涉及救助金额合计104.02万元。
(二)种植养殖业监督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种植养殖业监督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能够积极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耕作和养殖生产条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较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审核不细致。有关部门单位未审查农户是否已按保险合同交清保费自付部分,就支付财政补贴227.45万元。由于农户未交清保费自付部分,保单就不生效,财政补贴资金无法实现对农户权益的保障。
2.生猪养殖防疫样品抽检不规范。生猪防疫抽样人员不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抽检样品的代表性、随机性、完整性等方面存在风险。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能较好地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拆除村级工业园等相关工作,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未制定补充耕地项目工程质量日常巡察监管制度。截至2025年3月底,有关部门虽有对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日常巡察,但未建立监管制度,不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相关规定。
(二)巡田质量不高,未能发现非法占耕现象。2024年5月-12月1个镇(街道)有7个村级田长巡查未能及时发现和报告辖区内耕地田块存在堆填土、停放车辆、硬底化等非法占耕现象。
(三)个别储备土地管护不当。1个镇(街道)1宗镇属储备土地被村小组无偿占用,用作停车场及自助洗车格,涉及面积约520平方米。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咨询服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能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开展工程咨询服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较好维护行业发展秩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投资成本控制不理想。1个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时对初步设计进行较大修改,但没有提交重新审查批准,引起造价增加。
2.咨询服务合同罚则内容缺失、约束力不足。造价咨询类合同中有123份对造价误差超比例没有设置罚则;设计咨询类合同中有94份对超限额设计,有68份对设计缺陷、变更较多等情况没有设置罚则;管理服务合同中有11份对较大质量安全、投资控制不到位的情况没有设置罚则;抽查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对项目延期情况均没有设定处理条款。
3.对监理人员履职监管不严。一是对建设项目监理人员无考勤、不到岗、在岗率不足等履职不到位情况没有进行通报处理。二是通过抽检部分工程项目现场的方式检查监理人员到位情况,抽检力度不足,审计抽查5个工程项目均发现存在人员未到位等问题。
(二)公办教育、医疗及养老场所排水整治及工程建设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南海区公办教育、医疗及养老场所2021-2023年排水整治及工程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着力解决公办教育、医疗及养老场所污水排放问题,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医疗场所排水整治进度缓慢。3家医院共5个院区未在规定的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排水全面整治。
2.部分已完工项目排水整治不够全面和彻底。一是15所学校未对教学楼、教师宿舍楼等其他区域进行排水整治。二是5所学校整治后污水管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处于断连状态。三是14所学校污水和雨水未正确接入相应的管网排放,经审计指出后有4所学校已完成整改。
3.部分公办学校排水整治工程实际施工与施工图或预算不符。8所学校排水整治项目现场实际路面开挖修复宽度少于施工图标示或预算报告显示的开挖宽度,存在多结算工程款风险,涉及工程合价约258.05万元。
4.部分公办学校排水整治工程初审结算工程量、已结算工程量与实际不符。一是2个项目初审结算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竣工图的数量存在差异,多计工程合价约13万元。二是10个已结算项目存在对未实施的工程量予以结算、实际施工工程量少于结算工程量等情况,多结算工程款合计约204.53万元。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南海区区直国有企业2023年末往来款项挂账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和南海区财政2022-2023年下拨给区属国有企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防范风险等举措,持续完善企业财务管理,较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往来款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抽查95户区属国有企业往来款制度建设情况,发现有21户企业未建立债权类往来款定期对账制度、23户企业未建立债权类往来款定期清理制度、78户企业未制定具体的坏账计提方法、2户企业未制定坏账核销审批权限及流程。
(二)应缴财政款项未及时清理上缴。3户区属国有企业有4户下属企业应缴未缴代政府处置资产的款项、未完成公共设施建设指标款、财政工程结余资金、财政资金利息等,金额合计4219.97万元。
(三)专项资金结余管理不规范。有关主管部门未及时掌握区财政下拨国有企业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也未规范专项资金结余管理,各用款企业对结余资金处理方式不一致。2022年、2023年区财政下拨的国有企业专项资金结余分别为687.08万元、1838.99万元,有的用款企业将结余上缴财政,有的则自行直接结转至下一年使用。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区审计局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项。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方面。
七、审计建议
(一)增强财政保障水平,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靠前发力。强化财源税源培育,挖掘税收增收潜力,重视非税收入征收,积极寻找新财源,稳住财政收入大盘。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全力巩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本面。把过“紧日子”作为习惯和常态,兜紧兜牢“三保”底线,合理保障产业扶持、城市发展、民生事业和部门运转等财政支出。
(二)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加大支出结构优化力度,腾出资金向高效益的优质项目转移以及解决收支缺口问题。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从“程序合规”向“绩效优先”转变,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三)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守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着力规范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强化医保基金全流程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精准高效投向核心领域。压实农业生产全链条监管责任,强化种养源头监管,严守耕地红线、农产品质量安全线,严格规范涉农补贴核发,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提供坚实支撑。
(四)聚焦重大项目建设提质增效,持续强化战略引领作用。紧密对接国家政策部署和资金支持力度,科学谋划政府投资方向,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储备质量、加大要素保障,发挥重大项目“强引擎”作用。严把政府投资工程谋划、审批、质量安全、竣工决算与验收四大关口,提升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严肃查处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结算失真等行为,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本报告反映的是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对相关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按有关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