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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605MB2D27516K/2024-00041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3-25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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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在取得资质后的动态管理,严厉打击“空壳”公司,促进企业诚信规范经营,维护我区建筑市场良好秩序,现就2024年上半年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4年4月1日-6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核查对象

  列入资质动态核查的对象为已取得市、区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本区建筑企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核查企业,另行通知。特别重点对以下企业进行核查: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

  (二)被我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列为诚信D级和E级的企业;

  (三)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或被投诉(包括12345转办投诉)的企业;

  (四)已取得省住建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我区住建部门办理了诚信登记具备承接业务资格的本地建筑企业;

  (五)其他需要核查或随机抽取的企业。

  三、资质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工人员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

  (三)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情况;

  (四)企业财务状况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五)按有关规定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四、被核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现场核查);

  (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或职称证、学历或学位证(现场核查原件);

  (三)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身份证以及注册在本企业的网上查询截图(现场抽查原件);   

  (四)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职称证(现场抽查原件);

  (五)技术工人身份证、资格证及网上查询截图(现场抽查原件);

  (六)核查当月或者上月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保清单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或5S电子税务厅的查询截图等证明)(社保局打印,并加盖社保局公章的原件);

  (七)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司财务部门印章);

  (八)设备、办公场所等证明材料;

  (九)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材料;

  (十)市场行为等其他方面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有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中级职称人员、技工人员的考核,以企业资质中最高值进行考核。

  (二)被核查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说明。被核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并在我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进行动态扣分。

  (三)对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向企业下发《企业资质核查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期落实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三个月),整改期间,住建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业务申请,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

  (四)企业整改期满,经我局复核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我局依法撤回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属市住建部门核发的资质,我局按相关文件要求上报处理。

 

  正文及附件下载: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doc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4年3月25日

  (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8623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