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务办公室,区、各镇(街道)水投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坚决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发承包行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参建单位履约水平,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及相关部署要求,我局在住建水务职能范围内对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026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暨标后履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检查时间
本年度检查时间贯穿全年,具体抽查日期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区住建水务领域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是被投诉举报或涉嫌存在违反工程发承包规定、基本建设程序、个人注册执业规定以及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等问题的项目,以及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诚信等级为D级、E级的企业参与建设的项目。
三、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要求,区、镇住建水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对辖区住建水务领域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行为和标后履约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全年进行现场检查的比例不低于在建项目总数的20%;对重点整治范围外的项目,可以采取不赴施工现场的非现场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等系统,以集中查阅项目资料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认真检查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情况。视检查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对项目补充开展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发承包违法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
2.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3.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行为:未依法落实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不在项目现场公开发承包信息等。
4.不落实履约评价工作的行为:未配合开展履约评价工作,合同履约评价结果低于60分等。
5.违规结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证金行为: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结算或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违规收取或不返退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其他涉企保证金等。
6.违规履职执业行为: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执业章、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
(二)检查各参建单位执行文件及履职情况
1.建设单位、市场化代建单位
(1)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实施合同网签;
(3)招标结束后,没有就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人进行谈判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完成施工许可手续后,再开始基础工程施工;
(5)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应将幕墙、装修、铝合金门窗等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相关文件规定除外);
(7)执行《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8)执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的有关情况;
(9)执行《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10)执行《佛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情况;
(11)执行《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情况。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1)投标承诺拟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投入等按投标承诺投入实施;
(2)属于按承诺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其承诺的资金到位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或保险或担保)、工人工资分账设置在规定时间内完善;
(3)属于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其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批文及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批文、自行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的承诺书、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或保险或担保)、工人工资分账、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有关要求;
(4)未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未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6)未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
(7)工程款、劳务费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单位;
(8)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等有关要求;
(9)践守合同约定,人员管理规范,及时办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请假、委托、变更手续,对因离职变更的,其社保缴费单位及注册执业单位已变更到位;
(10)严格按照《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线应用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按时足额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
(11)执行《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情况。
五、核查资料
各受检单位应提供的主要资料如下:
(一)建设单位:提供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中标通知书、资金来源证明、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增值税发票、标后履约监管系统合同网签记录、工程款监管多方协议、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件、工程款材料款付款佐证资料、工程价款、人工费用付款支付明细、每月对工程款监管账户资金流水(资金流向)佐证资料、用款申请及审核资料、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人员锁定记录、实名制系统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记录表、分包审核资料、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款支付凭证或银行转账记录等资料。
(二)市场化代建单位:提供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中标通知书、资金来源证明、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增值税发票、标后履约监管系统合同网签记录、工程款监管多方协议、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件、工程款材料款付款佐证资料、工程价款、人工费用付款支付明细、每月对工程款监管账户资金流水(资金流向)佐证资料、施工总承包合同、代建合同、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证、施工日志或最早的施工记录、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款支付凭证或银行转账记录、用款申请及审核资料、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人员锁定记录等资料。
(三)施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款监管多方协议、工程款收付取凭证、用款申请及审核资料、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相关验收记录、实名制管理考勤记录(近三个月)、施工许可证、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发票、工程进度记录表及工时登记资料、工资保证金、落实实名制和分账管理资料、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文件及人员配置表、施工方案、相关负责人员的任命文件、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施工现场的开工报审表、会议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
(四)监理单位:提供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及监理日志(近半年)、监理月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费收取凭证、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文件、监理方案、相关负责人员的任命文件、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施工现场的开工报审表、会议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照检查内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应迅速整改到位,相关资料留档备查。被抽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接受检查组的有关情况询问,配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
(二)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务办公室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属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标后履约检查工作,对排查出问题较多、较重的项目,应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请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务办公室将检查情况按季度(7月10日前、10月10日前、2027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区住建水务局。
我局将对本次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暨标后检查的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发现综合管理较好的在建项目,进行全区通报和诚信加分;对检查发现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在建项目,将通过限期整改、约谈、通报、诚信扣分、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曝光一批、查处一批,在行业内形成有力震慑。
附件:建设、施工、监理、市场化代建单位行政检查文书及检查表(模板).zip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2026年5月12日
(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8623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