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修订)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修订)

  根据2019年4月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由镇政府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镇政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镇政府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镇政府修订了《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镇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南海区狮山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镇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镇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镇政府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镇政府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镇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镇政府编制了《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anhai.gov.cn/

  镇政府信息公开除在政府网站公开外,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政务新媒体:“南海狮山”,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aihaishishan);

  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镇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有关部门申请查阅。

  2.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镇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面填写《南海区狮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受理机构处下载领取,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受理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受理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1月17日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网址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3)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狮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

  办公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

  邮政编码:52822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1.狮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

  邮政编码:52822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6681981

  2.各职能部门

  (1)人大办、组织人事办、综合治理办、财政办、纪检监察办、人民武装部、司法所;

  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政府大院。

  (2)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共服务办、农业农村办、卫生健康办、应急管理办、教育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会、团委、妇联;

  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狮城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

  (3)经济发展办,城建和水利办,市政管理办,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狮山管理所,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狮山监督管理所;

  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人民西路H6号建设大厦。

  (4)区交通运输局狮山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办;

  地址:狮山镇小塘三环西路11号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5)城建和水利办(水利);

  地址:狮山镇小塘唐西路狮山水务管理所。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

  地址:狮山镇博爱中路55号。

  邮政编码:52822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工作日)

  联系电话:各职能部门指定的受理电话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狮山镇纪检监察办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7—86689712,办公地址:南海区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邮政编码:528225,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x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