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佛山涉印染污泥重点企业警示提醒会,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业务科室以及涉印染污泥重点监管企业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印染污泥管理要求、典型案例,企业签订《佛山市涉印染污泥企业规范管理承诺书》。会议针对下一步印染污泥管理提出“查、打、建、服”四个要求:
一是全面开展排查。做好辖区内涉印染污泥企业情况排查,要求企业签订承诺书、建立污泥和压滤机台账,并在省固废平台做好申报。污泥贮存仓库设置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依法和有资格、有能力的处置企业签订合同,并及时跟进处置情况。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将印染污泥量(含水率60%)/污水处理量低于3‰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利用的违法行为。
三是建设印染污泥监管处置能力。各区要加快建设印染污泥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印染污泥资源化利用率,争取到2025年实现印染污泥100%市内焚烧处置。鼓励各企业在压滤机、污泥仓、出厂门口等关键环节设置摄像头,视频信号接入市“无废城市”平台。
四是优化企业服务。做好对企业印染污泥处置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推荐,在遵照市场原则的前提下为企业争取优惠购价。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对于接收单位处置能力存疑的,企业可以申请由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实。
涉印污染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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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污泥管理要求
涉印泥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涉污泥压滤的企业应如实记录并保存污泥压滤机运行台账,包括每日压滤时间、次数,估算每日产废情况。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填表人员确保如实填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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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压滤机工作运行台账记录本
《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4月7日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可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工作,及时准确地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做好固体废物申报、年度危废管理计划备案等信息填报工作,不断提升企业自身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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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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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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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应用指南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