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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605MB2D061847/2025-00230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5-10-30
名称: 关于审核确认2025年年度和2026年月度统计调查单位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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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确认2025年年度和2026年月度统计调查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30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经发办(统计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年度和2026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需审核确认2025年年度南海区内达到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2026年月度南海区内达到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中个体经营户仅限申请变更信息),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统计调查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年度纳入统计调查单位的对象和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2026年月度纳入统计调查单位的对象和标准

  (一)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三)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此类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规上单位范围的法人单位。

  (四)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标准与年度审核要求相同。

三、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和调查单位审核申报表,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提供《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二)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新开业(投产)单位成立时间超过三年(含当前申报年份),需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含各年份当年累计营业收入情况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可证实企业开业投产时间的相关材料,同时附加企业关于开业投产时间的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规下升规上”企业还需提供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汽车整车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还需提供产业活动单位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告知上级法人单位独立纳统事项的承诺说明(含上级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近1年《增值税纳税中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报告期内正在施工的合同。合同内容须包含工程名称、甲方、乙方、施工地点、合同金额、开工时间、工期或预计竣工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及签章等必要要素。

  (四)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中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中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就本单位从事活动的行业归属(属于批发业或是零售业)提供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单位,需提供补充材料。

  (五)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六)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

  (七)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八)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中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四季度,还需提供上年第四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非单纯购置项目的立项文件(指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无立项文件的,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施工合同和现场照片;单纯购置项目的购置合同(或付款凭证或备案文件)、设备照片。

  (十一)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十二)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十三)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十四)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资料,具体要求与“规下升规上”单位要求一致;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具体要求与新开业(投产)单位要求一致。

四、资料申报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2025年10月已符合年度入库条件的单位第一批应在2025年11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2025年11月已符合年度入库条件的单位第二批应在2026年1月2日前提交相关材料;2026年2月月度申报入库的单位应在2026年1月22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3—12月月度申报入库的单位应在每月6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报送至所在镇(街道)经发办(统计办),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桂城街道办事处2号楼副楼2楼统计办(吴先生:86797863,叶先生:86799796)

  九江镇政府A座1楼经济发展办公室(关先生:86589019,崔先生:86589109)

  西樵登山大道西樵镇政府3号楼2楼212室(何先生:86891322)、西樵登山大道西樵镇政府3号楼3楼313室(徐先生:86863256)

  丹灶镇政府513室(杜先生:85413667,叶小姐:85413667,陈先生:85409110)

  狮山镇建设大厦2楼(朱小姐:86681642,刘小姐:86682026,罗先生:86681380)

  大沥镇政府609室(陈先生:85599271、85521327,陈小姐:85510315、85533283)

  里水镇政府1号楼1407室经济发展办公室(黄先生:85662200,邓先生:85662225,邓小姐:85616668)

五、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应认真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入库,做好申报材料指导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肃处理。

 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关于审核确认2025年年度和2026年月度统计调查单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