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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修订)

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机关实际,本单位编制了《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整体概述、单位地址、领导分管情况、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领导及各科室联系电话;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主要统计职能;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内设机构及各机构主要职责;

2.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所主动公开的国家、省、市关于统计法律法规、办法细则、制等规定等非涉密文件;

3.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所具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行政执法能力一览清单;

4.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主动公布当期统计数据、统计分析以及统计报告等民生关注数据;

5.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所属业务的服务指南及具体办事流程;

6.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领导、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相关人员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新闻通稿),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工作动态以及民生关注等政务动态;

7.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三公”经费及财政预决算;

8.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9.教育培训、统计知识等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编制了《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方便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hai.gov.cn/)开设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目录》的引导,查找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信息公开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微博等公共媒体的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统计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请接受渠道

(1)现场提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南路8号之一统计局211核算股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8633831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核算股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南路8号之一

邮政编码:5282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南海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nanhai.gov.cn/cms/open/ysq/)提交申请。

3.申请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申请人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据《条例》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处理流程详见《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附件3)。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核算股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南路8号之一统计局211核算股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86338311

邮政编码:528200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

附件2: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3: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