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修订)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修订)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3-09/13/content_1472.htm)以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主动公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和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南海区西樵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制发的主动公开非涉密文件;

3.工作动态以及民生关注等政务动态;

4.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财政预决算;

  5.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人民政府办公室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6.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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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查阅信息公开网址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
西樵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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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西樵镇人民政府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西樵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西樵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西樵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南海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进行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7006/)。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现场申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设在西樵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西樵镇樵高路65

  联系电话:0757-86862171

2互联网申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设有“依申请公开”栏目,申请人可进入以下申请地址通过互联网进行申请:https://ysqgk.gd.gov.cn/757006/
3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联系地址:西樵登山大道3号西樵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211

西樵镇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初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3.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0)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详见附件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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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设在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西樵镇樵高路65

联系电话:0757-8686217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

附件2: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3:西樵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