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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605MB2D25916U/2022-00147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0-21
名称: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佛山市美巢家具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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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佛山市美巢家具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11-01  浏览次数:-

  被处罚单位:佛山市美巢家具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儒溪村工业区王洪斌厂房;法定代表人:周振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4MF4M6G。本局依法受理“1.10”西樵美巢公司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南)应急执行催告〔2022〕38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上述执法文书主要内容:

  佛山市美巢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4MF4M6G):  

  本机关2022年4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南海)应急罚〔2022〕15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缴至《南海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所列的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15日起)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即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