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将至,为倡导文明祭祀,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温馨提醒您:
一、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清明节(4月3日至4月6日):10时至22时。
二、允许燃放区域
桂城街道:滨江公园燃放区域。
九江镇:1.江滨渔港东侧湿地公园燃放区域;2.沙头阳光城北侧湿地公园燃放区域。
西樵镇:1.渔耕粤韵燃放区域;2.山根对开滩涂燃放区域;3.听音湖片区一燃放区域;4.北江大岸南沙涌段燃放区域;5.西岸对开堤围燃放区域。
丹灶镇:1.桂丹路沙滘桥东南侧300米堤围空地燃放区域;2.丹灶水利所南侧500米堤围空地燃放区域。
狮山镇:1.狮岭村委会东沙围以西燃放区域;2.博爱湖公园北区附近新路段燃放区域;3.新境村委会金沙大桥以西滩地燃放区域;4.南浦村委会合丰围以东燃放区域。
大沥镇:1.黄岐公园燃放区域;2.伯奇路与沿江路交叉位置燃放区域;3.黎边路燃放区域;4.聚龙大道燃放区域。
里水镇:1.和顺文体公园河边燃放区域;2.金溪湿地公园燃放区域;3.宏宇天御江畔与万科里之间的道路旁燃放区域;4.贤鲁岛西岸中段燃放区域。
三、禁燃禁放特别注意
(一)除划定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应在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