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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精神,由区应急管理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区应急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单位的领导分工及机构职能情况。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上级相关单位的政策等;以及部门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依据以及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所产生的政府信息。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依据、审批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咨询方式、受理地址等信息。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能反映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新闻报道以及重要的活动情况等。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区应急管理局编制了《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方便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

  本单位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安全南海”南方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信息,依法向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上下载,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请不要附带与政府信息公开无关的事项。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同时,将按规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南海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附件3)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我局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受理机构

  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一路7号3栋

  邮政编码:5282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7-8633280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

   附件2: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