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自然资源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自然资源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及行政职能,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重点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几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分工等组织机构情况;
(2)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编制的规划计划;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涉及房屋规划报建、土地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综合管理信息,包括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统计信息等;
(7)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8)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2、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门户网站网上公开方式(网址:http://www.nanhai.gov.cn/fsnhzrzyj/gkmlpt/index),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2、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
邮政编码:528200;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 - 12:00,下午2:00 - 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57-86283338;
工作传真:0757-86369905。
3、申请方式及要求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局信息公开对外受理窗口领取,也可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南海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操作流程:进入网址
https://ysqgk.gd.gov.cn/757142/choice,点击“我要申请”后,按操作指引填写申请内容即可。同时须上传身份证明及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材料。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纸质《申请表》后,可现场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使用信函方式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的请在页眉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4)申请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为提高政府资源的利用率,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建议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的形式要件、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内容不明确,或形式要件不完整的申请(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材料而未提供的),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申请,我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送交申请人。
(3)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