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在职责范围内,本单位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国务院颁布的与本单位业务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由广东省颁布的与本单位业务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本市制定的规章;由本区制定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计划纲要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所涉及的各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单位涉及的各项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编制了《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查阅该《目录》详细情况。
1.公开渠道
①南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nanhai.gov.cn/。
②政务新媒体:“南海政务通”微信公众号、“南海微力”新浪微博。
③政务服务场所: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联系电话:0757-86297651;查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④其他:本单位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信息的,可在南海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按指引填写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ysq.nanhai.gov.cn/cms/open/ysq/。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通过网站提交申请;当面提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申请受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收到申请后,本单位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1)。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详见附件4)。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单位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详见附件5)。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 “一事一申请” 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 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 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O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邮政编码:528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6297630;
办理网址:http://ysq.nanhai.gov.cn/cms/open/ysq/step.jsp?did=2014053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62976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doc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