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一路、南二路、海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为顺利实施南一路、南二路、海一路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用于南一路、南二路、海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桂城街道辖区内,东至南二路,南至佛平路,西至佛山水道,北至海二路,合计0.1514公顷,折合2.271亩(征地红线图见附件1,涉及土地权属人见附件2)。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151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见附件2(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五、实施单位
征收工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一路、南二路、海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详见附件3。
七、公告期限
自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3月24日(共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桂城街道办事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757—86791028)。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作无意见。
八、补偿登记
(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2024年4月24日前,持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桂城街道办事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757—86791028)办理补偿登记。
(二)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九、签订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十、信息公开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桂城街道办事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757—86791028)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的公示栏公示以及在如下网站公示:http://www.nanhai.gov.cn/。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