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佛肇城际项目(佛山西站至狮山站微调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为顺利实施广佛肇城际项目(佛山西站至狮山站微调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广佛肇城际项目(佛山西站至狮山站微调段)建设。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狮山镇辖区内,东接佛山西站,西并行兴业路,横跨佛清从高速,合计约6.6538公顷,折合约99.807亩(用地红线图见附件1,涉及土地权属人见附件2)。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793公顷(其中耕地0.1459公顷、林地0.2095公顷、其他农用地0.4376公顷),建设用地5.8608公顷(见附件2,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五、实施单位
征收工作拟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佛肇城际项目(佛山西站至狮山站微调段)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3)。
七、公告期限
自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3日(共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狮山镇人民政府(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联系人:黎安宁,电话:86680739)。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作无意见。
八、补偿登记
(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2024年5月3日前,持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狮山镇人民政府(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联系人:黎安宁,电话:86680739)办理补偿登记。
(二)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九、签订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拟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十、信息公开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狮山镇人民政府(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联系人:黎安宁,电话:86680739)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以及如下网站公示:http://www.nanhai.gov.cn/。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