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村公路及平横路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为顺利实施北村公路及平横路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集体土地用于北村公路及平横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辖区内,具体位置北起里水大道,南沿北村公路止于广佛公路,东至鄱阳路,西至平地社区,合计3.2782公顷,折合49.173亩(用地红线图见附件1,涉及土地权属人见附件2)。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3.2532公顷,未利用地0.025公顷,具体见附件2(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五、实施单位
征收工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北村公路及平横路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详见附件3。
七、公告期限
自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4月4日(共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大沥镇人民政府(地址:大沥镇盐步直街1号原盐步办事处三楼,联系人:林天,电话:0757—85533181)。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作无意见。
八、补偿登记
(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2024年5月4日前,持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沥镇人民政府(地址:大沥镇盐步直街1号原盐步办事处三楼,联系人:林天,电话:0757—85533181)办理补偿登记。
(二)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九、签订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十、信息公开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大沥镇人民政府(地址:大沥镇盐步直街1号原盐步办事处三楼,联系人:林天,电话:0757—58833181)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的公示栏公示以及在如下网站公示:http://www.nanhai.gov.cn/。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