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220千伏沥中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为建设佛山220千伏沥中输变电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建设佛山220千伏沥中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大沥镇辖区内,东至在建的桂澜路北延线,西至香基河,南至距融创御府小区约100米,北至雅瑶东约村集体土地,合计0.9947公顷,折合14.9204亩(用地红线图见附件1,涉及土地权属人见附件2)。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
农用地0.9797公顷,建设用地0.015公顷,具体见附件2(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五、实施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佛山220千伏沥中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七、公告期限
自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4月4日(共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大沥镇人民政府(地址: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大沥镇政府302室,联系人:范庆浩,电话:0757—85552488)。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作无意见。
八、补偿登记
(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2024年5月4日前,持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沥镇人民政府(地址: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大沥镇政府302室,联系人:范庆浩,电话:0757—85552488)办理补偿登记。
(二)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九、签订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佛山220千伏沥中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十、信息公开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大沥镇人民政府(地址: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大沥镇政府302室,联系人:范庆浩,电话:0757—85552488)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的公示栏公示以及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http://www.nanhai.gov.cn/。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