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佛山市南海区园林草基准地价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地价评估与管理,完善南海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体系,维护园地林地草地资产价值,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的相关要求,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组织实施的佛山市南海区园林草基准地价成果已进行了听证并通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园林草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南海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园地、林地、草地。
二、本次园林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园地(果园、其他园地)、林地、草地共四类。
三、本次基准地价成果以级别基准地价为基本表现形式,采用级别基准地价图的形式予以公布。在公布的级别基准地价图中,可根据图件右下方的级别图例匹配对应的地价数据。
四、本次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注:特定市场是指承包经营权在法定允许流转条件下的市场,即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流转。
五、本次基准地价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判断依据。
六、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将在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政务网站对外公布。
七、本次基准地价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八、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负责解释和协调解决。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