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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605007052348w/2026-00108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3-31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九江镇下北社区商住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文号: 南府〔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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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九江镇下北社区商住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1  浏览次数:-

南府〔2026〕5号.jpg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九江镇下北社区商住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为顺利开展九江镇下北社区商住项目,拟对该项目下列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和《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九江镇下北社区商住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位置东至珠二环、南至木材夹板市场、西至现状路、北至九江大道(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面积

    本次拟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面积约6000平方米,具体以测绘面积为准,对征收房屋所附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12.26亩。

    三、征收目的

    用于九江镇下北社区商住项目。

    四、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为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征收委托实施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以及办理、续期经营许可证等生产经营证照;

    (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四)房屋的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五)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部门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上述事项,暂停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将依法启动调查登记、限制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决定等征收实施手续。

    七、被征收人可向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九江大道公资大楼,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7-86589818)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以及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公告、公示”栏目公示,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gkmlpt/policy#1976。

    特此公告。


    附件:九江镇下北社区商住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doc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