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秦时明月
留言日期:
2023-06-02
主题:
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定义和分类
内容:
你好!上一次我向贵局咨询生产型厂房和小区外围商铺的消防二次验收申请手续的问题,收到如厂房已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厂房从事加工的火灾类别不高于原土建消防验收标准的,无需重新向住建部门申报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如厂房从事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高于原土建验收标准或厂房涉及改建工程的,则需向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的答复. 现在想更详细问问有没有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定义和分类的指引?再次麻烦您们了!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6-02
答复时间:
2023-06-06
答复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答复内容: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您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第3.1条 火灾危险性分类(详见: https://gf.1190119.com/list-991.htm),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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