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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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1-04-05
主题:
了解房屋继承权相关手续
内容:
我丈夫的爸爸(即我公公)2年前去世,他名义下有一间村宅基地房子,育共3个子女,在世姐妹还有一个妹妹。公公去世前没留下任何书面遗嘱,只是口头承诺房子归我丈夫所有,目前我丈夫想继承房子的所有权,想问下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及手续需要办理?如是否需要我公公在世的妹妹要到公正处签名确认?如要,我公公还有几名去世的姐妹如何证明亲戚关系及去世证明?(由于公公们的姐妹户口一早就已迁出)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4-05
答复时间:
2021-04-08
答复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
答复内容:

南海区司法局回复:市民你好,处理房屋继承案件,假如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处分其遗产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及子女)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继承案件为现场预约类案件,可先由一人携带死者的死亡证、火化证、死亡注销证明、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村)委会出具的户籍底册及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前来咨询预约,待公证处另行约定日期后,所有继承人前来公证处现场办理继承或放弃继承手续。南海公证处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一号大院内,电话:0757-86220271;南海公证处大沥服务点地址: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之一,电话:0757-8556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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