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江小白
留言日期:
2021-04-16
主题:
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三轮电动车可以在区内行驶吗?
内容:
从事可再生资源回收的个体经营户,有统一的公司宣传标识样式的带箱体三轮电动车辆,能否在区内常规作业行驶?是否需要申请牌照等?求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4-16
答复时间:
2021-04-16
答复单位: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答复内容: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回复: 我国法律法规只许可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国产车辆产品,或经指定海关进口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南海车管所暂无收到上级机关下发关于电动三轮车上牌的相关文件。您可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到南海车管所广物汽车城业务受理大厅(地址:南海区里水镇一环水口路出口广佛汽车城A区8号楼车管所业务受理大厅,咨询电话:86263166-2)或者锦源工作站(地址:南海区西樵镇爱国村杏头过境路以西自建厂房2号)咨询是否符合上牌条件。 若您有疑问,可致电车管所咨询,咨询电话: 8626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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