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机构设置:
党委办
一、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协调工作部门间的关系;做好调查研究,检查督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议、决定等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文书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负责接待、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组织联络人大代表依法参与各种活动,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联络镇政协委员依法参与各种活动;
四、负责镇法制工作,组织镇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发布前的法制调研和合法性审查,专题研究法律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为镇党委、镇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行政事务的处理提供法律参考意见;
五、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六、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归口管理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13600;传真:85441009
组织工作办
一、负责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
二、承担新时期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发展党员、收缴党费、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制定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干部和镇综合性办事机构及镇属单位的人员配置方案;
四、承担基层组织党政领导班子及镇综合性办事机构干部选拔、考察、调整、任用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村(社区)“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六、承担镇聘员的招考、录(聘)用、培训教育、解聘、调配交流、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开展“有为工程”工作;
八、承担军队转业干部的属地管理工作;
九、负责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成长工作;
十、承担镇干部、党员、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年度统计以及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
十一、负责人事信访的调处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十二、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42575;传真:85413668
宣传文体办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关于教育、文化艺术、体育、旅游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订我镇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文化艺术、体育、旅游事业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把握新闻舆论导向,组织、协调、监管各项宣传活动。
四、组织、协调做好境内外媒体记者到我镇的采访工作,协调指导全镇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地方形象推广工作。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宣传全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康有为文化节”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农村联合创建工作。
七、开展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活动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和国防知识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活动,组织、协调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八、负责“四教”(普教、成教、职教、幼教)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增强镇教育综合实力,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
九、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进体育公共服务,负责体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各类体育活动,指导开展体育设施建设,负责镇级体育设施管理,负责体育经营场所管理。
十、组织旅游宣传推广、交流,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开发,培育和发展本地旅游市场。
十一、归口管理文化站,管理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交流活动,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实施镇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镇文物、博物事业,组织、指导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二、协调、沟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单位。
十三、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31183;传真:85400221
综治信访维稳办
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司法、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职能,具体负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镇各工作机构和各社区(村、居)开展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综治信访维稳联席会议;
二、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工作,掌握辖区内维稳及综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提出整治意见和建议;
三、协调、指导、检查禁毒工作,研究禁毒对策,提出禁毒工作的决策建议及工作方案;
四、承担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平安村居、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和员工村管理工作;
六、负责镇信访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以及普法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
七、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31860;传真:85431860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局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流管工作部署,监督、指导、协调镇各相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并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好流管专业队员的招聘、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受住建管理、人力资源、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的委托,开展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出租屋登记备案、流动人口计生等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日常基础信息采集和业务办理工作,协调构建流动人口管理体系。
办公地址:丹灶镇金兴路7路金沙行政服务中心;邮编:528223
办公电话:85413606;传真:85413606
经济促进局
一、拟订镇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
二、负责发展计划、统计、物价、商业、流通业、外贸发展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供电、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
四、归口负责镇质监技术监督站的管理建设工作;
五、指导推动辖区内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七、负责物流产业的规划、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清理镇内无证无照经营企业;
九、负责辖区内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负责科技、信息化和知识产权工作;
十一、负责农村土地开发和农业项目招商引资;
十二、指导镇商会(协会)开展工作;
十三、统筹、协调涉及辖区内职能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因经济、劳资等问题所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参与镇委、镇政府统一部署的其它信访维稳工作。
十四、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42085;传真:85413657
招商局
一、制订全镇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目标、计划;
二、制订全镇招商引资政策和产业扶持实施办法;
三、统筹全镇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四、建立全镇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平台,负责招商引资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定期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研判分析会议;定期开展招商引资推介活动;
五、发挥平台和中介的招商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参与招商引资活动;
六、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33838;传真:85433839
社会工作局
一、负责全镇统战、民族宗教事务、外事侨务、基层管理、人民团体机关归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党的各项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及时了解掌握全镇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的思想动态,负责统一战线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华侨、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
二、负责与港、澳、台、侨的民间联络交往,开展港澳台及海外统战工作,推动本镇与港、澳、台、侨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交流合作;处理涉台事务,宣传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两岸交流交往及经贸合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台资保护法》,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协助台资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去台人员、台属、台商及台湾有关人士的工作。
三、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负责对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引导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宗教团体、宗教人士开展有益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做好城镇散居少数民族工作。
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外事、侨务、侨联、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和反映全镇外事、侨务、侨联、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掌握全镇外事、侨务、侨联、港澳动态,拟订全镇外事、侨务、侨联、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全镇外事、侨务、侨联、港澳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沟通归侨、侨眷,负责华侨华人、港澳乡亲及社团联络和接待工作;协助华侨华人及新生代联络工作。
五、负责全镇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六、负责双拥日常工作、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残疾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残疾等级调整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等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负责指导易地安置的地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社区)民主自治活动,推进村(居)务、财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负责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工作。
十、负责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收养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协助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
十三、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镇内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
十六、协助福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发展福利事业,保障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归口镇社会工作局管理,按各自章程运作。
十八、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06190;传真:85442527
农林渔业局(城乡统筹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深化和完善农村改革,调解农村矛盾,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财务、承包合同及干部报酬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稳步发展。
二、研究提出全镇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调查研究全镇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原则和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我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综合分析和反映农村、农民的工作动态和信息;负责扶贫开发建设和扶持重点培植村发展工作。
办公地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06190;传真:85442527
财政局
一、负责对镇级财政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决算进行编制和管理。
二、负责核拨和监管预算经费,确保资金安全。
三、负责对行政事业资金单位规费的收缴、管理。
四、归口管理结算中心,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强化财务监督。
五、加强资产管理,强化镇属公司经营管理和调控,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六、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七、加强对镇、村组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组织实施日常管理交易工作。
八、负责对医院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九、归纳和整理档案、文件资料,做好本部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办公地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41669;传真:85446156
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市容环境卫生、水行政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区的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工作。
三、负责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
四、负责地籍管理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五、组织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巡查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的有关工作,推进我镇住房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
七、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八、负责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镇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九、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镇开展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协助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
十一、负责镇属市政、道路、公共公益性基建项目等基础设施工程的具体实施。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村(居)委开展村(居)级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各类专项规划。
十三、依据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四、依据管理权限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
十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十六、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市政公用行业管理等工作。
十七、统筹、协调全镇的水务规划、建设,对水域、水务工程进行管理、保护和监控。
十八、组织、协调全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堤围、小型水库、机电排灌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
十九、承担镇政府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三防工作。
二十、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44525;传真:85413622
市政办
一、指导协调全镇市容市貌和市政环卫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范围的环卫管理工作;
二、管理相关的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方面依法征收的费用;
三、负责镇辖区内镇属道路、桥梁、道路照明设施、公交设施、广场公园、园林(道路)绿化、排水管道、截污管网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成区范围的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镇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垃圾运输、处置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燃气、自来水、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42449;传真:85442449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一、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镇医疗卫生管理工作,协调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三、负责镇公共卫生工作,包括传染病防控、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慢性病和精神病的管理等工作;
四、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五、拟订镇人口计划生育制度和动态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六、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七、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承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涉及到本单位的信访维稳事项的调处化解工作,包括矛盾纠纷的预防,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档案等工作
十、归口管理卫生监督分所(检查执法职责除外)、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十一、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二、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661014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指导、协调、监督本镇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二、行使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定期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使全镇安全生产监察职权;监督工商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发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五、指导、协调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安全主任制度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安全主任资格考试工作。
六、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和市场安全监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市场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地址:丹灶镇科教新村2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09232;传真:85409852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统筹全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二、拟订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辖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指导、督促检查镇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负责餐饮业、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业、食堂的食品抽检、咨询、投诉、举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违法行为。
五、负责辖区农产品流通环节各项安全质量指标的常规性抽样检验、检测和日常监管工作。
六、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工作。
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医疗器械产品和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和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八、负责餐饮、药品及酒类专卖行业的分类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餐饮、药品、酒类专卖等从业人员分类指导和培训教育工作。
九、承办镇人民政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丹灶镇科教新村3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07000
纪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分局)
一、承担纪委日常工作和监察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二、协助镇党委、镇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教育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
三、受理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查办审批权限内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四、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镇财政投资和以镇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负责对镇各综合性办事机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以及社区、村、股份合作社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八、负责村委会领导离任审计;
九、负责镇所属单位的政务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核实镇各综合性办事机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固定资产报废;
十一、负责全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二、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08809;传真:85412963
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分局
一、编制全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以及环境功能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固体废物、工业有毒有害废物、噪声、振动、辐射放射和农业、农村以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按权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镇审批及部分区审批镇验收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排污申报核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四、负责一般固体废物、严控废物及危险废物的监管。
五、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落实镇污染减排目标责任,按照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完成镇总量控制任务。
七、按照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开展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按照《佛山市南海区镇(街道)环保工作季度考评指标》和《佛山市南海区镇(街道)环境质量季度考评指标》文件的要求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做好每季度的考核工作。
九、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每季度对放射源企业进行检查,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做好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组织协调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负责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区收费企业以外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工作,申报环保专项资金的有关材料,跟踪资金的落实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镇环境监测分站;负责镇内企业的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及企业行业污染情况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加油站的排污许可证发放,所有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年审及排污许可证的新领、换证、变更的初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和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工作,协助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
十六、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和履行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十七、具体开展交通执法工作和协助镇开展重大执法任务。
十八、根据管理权限,审批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开业、停业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
十九、负责道路运输业户日常经营行为的行业管理,调解运输纠纷;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巡查,督促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
二十、负责公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月对公交车、出租车的运行情况、车容车貌、服务质量等实施检查、考核,建立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二十一、负责实施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的服务质量、服务资格管理,开展星级驾驶员考核评选活动。
二十二、负责实施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
二十三、负责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年度审验,做好经营资质的审核查验工作。
二十四、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
二十五、做好道路旅客、货物流量、流向及运输业户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制订本镇行业发展规划。
二十六、负责道路运输统一单证的发放、回收、管理。
二十七、掌握和提供道路运输经济情况,为上级制订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新增和更新车辆计划,按时向同级综合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供新增更新车的需求信息。
二十八、建立各类台帐,负责各类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十九、承办年票征收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设管理方面对室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生产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三十一、负责对在道路、建筑物立面悬挂气球、标语、彩旗等物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用地进行摆摊设点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十二、负责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业务运作。
三十三、履行区、镇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地址:丹灶镇金沙医院旁;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05672;传真:8541607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灶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镇内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落实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组织推行企业年金制度。
六、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镇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依法做好涉及本单位的信访、维稳工作处理,并负责对劳动保障信访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十、承办镇党委、政府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13911;传真:85442287
水务所
一、负责水利工程规划、编排年度工程计划;
二、组织水利工程项目的上报和下放部分工程的审批手续;协助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办理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开工报建和项目实施的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及工程移交工作;
三、负责内河涌、水库、河道堤防、河滩及堤防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审批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组织堤围、电排站、水库、内河涌目标管理的验收工作;
五、负责堤围、水库、内河涌、水利桥梁(涵)的巡查工作;
六、监督水资源取水、河道采砂、河滩地管理工作;
七、协助调查水事违法案件,做好调查资料,配合区水政监察大队工作;
八、指导水利排灌养护站开展日常养护工作;
九、负责镇政府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三防工作。
办公地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邮编:528216
办公电话:85442361;传真:8544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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