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根据佛山市2014年机构改革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保留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加挂区粮食局牌子,不再加挂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牌子、区物价局牌子。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是负责综合研究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物价和粮食行政管理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物价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职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同其他部门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对策,引导、促进全区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衔接、平衡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和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协调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规划建设。
(二)研究国内外及我区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重大问题,进行宏观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监测、分析,提出宏观调控对策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协调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批权限内的投资项目,审核上报权限外的投资项目;参与安排区财政投资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五)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策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研究工业化发展对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协助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及对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六)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对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研究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对策;协调推动区域综合发展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区域合作进展;研究分析区域发展形势,提出深化协调发展、促进协作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区域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管理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
(九)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制定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和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或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进行交易项目目录;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备案。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和实施我区价格、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和执行全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
(十三)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组织平抑市场价格异动。
(十四)按照国家、省、市定价目录以及规定权限,负责对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进行管理,依据权限管理监督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十五)依法规范各种价格和收费行为,组织实施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六)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十七)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八)负责价格信访工作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负责向社会提供价格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十九)监督、指导价格认证机构的工作。
(二十)协调、处理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价格和收费争议。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发展和改革、物价、粮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党建、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劳资、宣传、教育、文秘、保密档案、保卫、工青妇、老干、计生、财务、信访、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我区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根据军事要求,协调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区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制定重点战略物资的储备和物资调用计划;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各项经费;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改革科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协调专项规划;统筹工业、服务业、综合交通运输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监测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宏观经济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统筹资源环境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做好信息收集、储存和发布,提供信息服务。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对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协调衔接农、林、水、气象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展规划及政策;参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区域合作科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区域交通发展战略;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对策;协调推动区域综合发展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区域合作进展;研究分析区域发展、合作形势,提出深化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对策和建议。
统筹推进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牵头深化广佛同城化和广佛肇经济圈建设;参与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建设;统筹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区域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四)投资服务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组织确定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协调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好重点投资项目的筛选、储备工作。
审核上报权限以外的投资项目,审核和审批权限内投资项目,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区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审核上报国内、外投资项目进口设备技术确认书。
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协助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及可再生资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协助推进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区内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审核报批工业、服务业、交通、能源、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核报批外资基建项目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
协助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节,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有关重要商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对策;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五)产业促进科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助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的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对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规划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协助有关部门提出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和协调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和政策;参与拟订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园区发展规划,调查掌握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
(六)粮食调控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粮油购销与进出口、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与收储动用计划建议;审核和检查区级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的执行情况;承担全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粮食统计工作;指导全区粮食产销合作工作;研究提出粮油政策补贴、信贷资金计划;协调落实粮食工作考评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军粮供应的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指导和协调区内外产销区之间的粮油余缺调剂;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价格指导原则;研究提出并协调落实粮食应急措施,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流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粮食行业的协调指导。
(七)招标投标管理科(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研究起草全区招标投标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负责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方式;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招标投标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和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或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进场交易项目目录;对公共资源交易进场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备案;负责开、评标会的现场监管工作;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评标专家入库和清出名单、评标专家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做好企业诚信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接收并协助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价格管理科
研究拟定价格管理工作计划;负责依法管理列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的商品价格;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负责审批、核准管理权限内各类商品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和价格浮动幅度。
负责房地产价格、物业收费和禽畜屠宰收费管理;负责管理权限内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的法规和政策;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列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价格争议;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开展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九)收费管理科
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教育、中介等行业收费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依照权限管理监督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外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负责管理权限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教育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和备案;负责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并组织开展相关的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收费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列管收费成本监审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收费的争议;组织开展全区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挂区价格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职权,对全区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工作;组织指导公民和有关组织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价格、收费方面信访和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办理;负责向社会提供价格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收集社会各方关于价格、收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五路27号 邮编:528200
电话:0757-86332429 传真:0757-86398026
注:价格认证中心办公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六路5号1-4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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